
通常我會開玩笑的跟朋友說,台灣報紙剩下蘋果日報,台灣主流媒體叫做壹週刊,如果要知道"下"周新聞看壹週刊就清楚了。各位媒體大爺們,請不要在公開場合裡開口閉口消遣壹傳媒叫做‘某八卦周刊’,‘八卦媒體’,實際上又奉為明燈,跟著壹傳媒做延伸報導…更糟的是畫虎不成反類犬…學著去挖掘有市場性的新聞,但是卻學也學不像,居然連王雪峰 的事情也敢拿來炒作,他們夫妻倆不過過著節奏不一樣的生活,反遭所謂的媒體用戲謔的感慨來報導,自以為是社會的公正良心準衡。
最後這一條線(尊重與惻隱)踏過去反而暴露出自己的無能與無情,這樣的媒體與前幾天花蓮校園霸凌事件那些聚眾打人的孩子有啥分別,孩子們或許是因為想模仿道上兄弟那樣,使用暴力手段來成就一種虛榮感,進而博取同儕認同,可是這些打人的孩子們“挑錯對象”了。他們不懂動動拳頭雖無傷大雅,圍毆或者會被看不起,但是,當對象是一個不甚健全的孩子,那叫做"天怒人怨"。打人的孩子們被記大過了,媒體呢?雖然媒體不是公益事業,但也不是營利事業…還是說我一直誤會他們叫做新聞產業?
當然這會有另外一個話題,這部分請參Mr.6一生的浪人,這篇寫的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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