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對於這部影片介紹吊詭的呈現一致性,不過…是一致性的偏頗錯誤。不難猜測官方宣傳稿一開始就是這樣寫的(寫宣傳稿的沒有錯,能賣才是對的),所以當中華電信拿到宣傳稿的時候就直接貼上,因為錯的介紹有版權,其他的一律叫做侵權,一般稱這樣做事的方法叫做”官方標準作業流程”。不過我喜歡叫這種程序是貴族企業流程。因為貴族企業只要"看"起來有做就好,內容與績效倒是其次,貴族企業最重要的是在大夥兒面前,溜那個口頭禪…你看!你看!我"隨隨便便"都能賺錢。
這兩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或者叫做「三振條款」。 這法令比較諷刺的是,這種文不對題的影片介紹中華電信都沒有能力去審查,現在還要它去判斷侵權與否…這有點像是要連公子去接手人力銀行網一樣…勉強人家了。人家都自己秀給大家看它是不懂的、沒有能力去分析、沒有習慣去判斷及執行的,立委諸公此著豈不是要陷中華電信於不義?
大概介紹一下這部電影好哩。這是小說<viper in the fist>的電影版,小說1948年出版,電影提供華人傳統思想核心︰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另外一個理性思考的角度。片子傳達著一種想法︰我愛天下人,除了我家人。因為愛不需前提,恨卻需要培養。醞釀這個主題的除了愛把自己小孩丟到孤兒院的法國思想先驅︰盧梭,還有寫出從憎恨中發揮大愛擁抱這亂七八糟世界的雨果<悲慘世界>…小說出版的這段時間有個法國人叫薩特,也充分的用理性來思考這樣的主題,最後來看看薩特的見解
薩特說:「父親會長期以強迫的觀念加諸在我身上,成為我的負擔。他的情緒會成為我的基本原則,他的無知會成為我的知識,他的怨恨將會是我的驕傲,他的裝腔作勢會轉變成為我的行為準則。我會習慣於他…」「我非常同意一位重要的心理分析家(指佛洛伊德)的解釋:我沒有『超我』。」---<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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